-
水冷氙灯耐候老化试验箱可以模拟哪些气候条件?
水冷氙灯耐候老化试验箱关键有氙气灯、紫外线荧光灯管、碳弧灯几种种类的实验设备,他们都是以光能、溫度、降水或精华露、溫度这几类关键气侯要素开展仿真模拟和加强的实验,荧光灯管和氙气灯可以很便捷地仿真模拟大白天阳光照射,晚间精华露或降水的不断交替变化实验标准,在其中氙气灯仿真模拟太阳光谱最佳,而水冷氙灯老化试验箱是仿真模拟自然光紫外光谱较贴近的机器设备,加快脆化实际效果更明显。碳弧灯的实验方式 ,将慢慢
-
选购恒温恒湿箱风冷与水冷选择?
选购恒温恒湿箱你了解多少 一、风冷与水冷选择: 恒温恒湿箱一般采用风冷就足够了,采用水冷的一般是大型的恒温恒湿室或大箱体的快速升降温试验机,一般冷热冲击试验箱采用水冷的比较多;二、电源选择 恒温恒湿箱不管是220V还是380V都是三相以上电源接口的,如果温度在-40度以下,而且箱体在225L以上的,建议选择380V四相电源接口,因这样对整个实验室的用电比较稳定,对设备本身的寿命也有
-
恒温恒湿试验箱报警是什么原因?
大部分情况下,恒温恒湿试验箱报警,是因为操作人员在进行使用的过程中操作不当所导致的,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原因:制冷系统、温度系统以及风机系统。恒温恒湿试验箱的制冷系统1、制冷压缩机超压报警。如果制冷系统的制冷剂压力超过了设定值,就会停机,同时报警,这个时候一定要排除故障,然后进行手动复位。2、电源缺相、相序报警。设备的外接电源缺相或是相序更改的时候,就会停机同时报警。3、循环冷却水缺水报警。在冷却
-
冷热冲击试验箱的温度恢复时间?
冷热冲击试验箱用以检测原材料构造或高分子材料,在一瞬间下经极高上的溫度及非常低的溫度持续自然环境下承受的水平,足以在短期内内检验试件因热涨冷缩所造成的化学反应或物理学损害,一般选用下列流程检测冷热冲击试验箱的溫度修复時间:1、符合规定部位安裝温度检测控制器,将高温箱和低温箱的温度控制器各自调整到所规定的允差溫度上;2、各自使壳体提温和减温,自冷热冲击试验箱进到温度控制情况后平稳30min或按商品技
-
高低温交变试验箱作用及原理?
作用及原理高低温交变试验箱一般可分为可程式高低温试验箱(触摸屏/按键式)、单点式高低温试验箱。用来测试材料结构或复合材料,在经极高温及极低温的连续环境下所能忍受的程度,藉以在试验其热胀冷缩所引起的化学变化或物理伤害。适用的对象包括金属,塑料,橡胶,电子……等材料,可作为其产品改进的依据或参考。电路控制系统:1、温湿度控制仪表采用“TEMI850”大屏幕-液晶显示-可编程微电脑PID控制SSR输出运
-
恒温恒湿试验箱怎样使用工作效率提升?
恒温恒湿试验箱是检测材料在各种环境下性能的设备及试验各种材料耐热、耐寒、耐干、耐湿性能。因设备长时间处于这些恶劣环境下,所以学会正确的使用操作是不可少的,下面柳沁科技给大家详细介绍,让你在日常操作中正常运行设备,提升工作效率,为企业节省成本。1.定期清洗蒸发器:因试验样品的洁净等级各异,在强制风循环的作用下蒸发器上会凝聚许多尘埃等小颗粒物体,应定期进行清洗。2.坚持每次西安恒温恒湿试验箱试验完毕后
-
恒温恒湿箱如何节能省电?
1、摆放位置恒温恒湿试验箱的摆放位置是否得当也是影响用电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把设备放在阴凉且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并且在摆放设备时顶部及前后左右都要留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散热。因为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本身就会产生热量,周围环境温度过高的话也会增加试验的耗电量。2、检查密封性不管设备是否在运行过程中,都应该定期检查试验箱密封条是否密闭,如果密封条出现变形,就会影响密闭的严丝合缝程度,造成冷
-
分析高低温试验箱之湿球管滴水原因
分析高低温试验箱之湿球管滴水原因 平常试验设备的厂家总会遇到一些客户反馈设备的故障问题,例如高低温试验箱出现了缺水报警、超压报警以及过载报警应该如何处理,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试验设备出现损坏故障,都是能够进行复位等手动操作来解决的。所以在出现这些问题时大可不必担心,因为解决方式很简单,其速度也很快不用担心会影响到试验进度。今天小编要讲解的是一个带深度的问题,那就是高低温试验箱的湿球管为何会有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发布日期:2020-08-04 阅览次数:907(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20-03-31 阅览次数:326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